坚持严以修身做好人大工作
古人云: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。”严以修身是为政之本、成事之基、做人之要。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,只有勤于修身,严于律己,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,承担起人民的重托,履行好自己的职责。
一要修信仰,始终对党忠诚。人生如屋,信仰如柱。只有坚定政治信仰,才能保持纯洁性,不为任何风险所惧,不被任何干扰所惑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,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是一名人大工作者应有的政治信仰。作为人大干部,就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,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,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来谋划、推动和落实人大的各项工作。就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,努力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。就要坚持好、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保证人民当家作主,不断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。
二要修宗旨,密切联系群众。古人把“修己以安百姓”作为修身的至高追求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,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。要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,听取民声,了解民情,反映民意,集中民智,使党委、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。要坚持为民履职,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、医疗、环保等工作列入议题,实施重点监督,彰显人大监督的民生情怀和社会责任。坚持为民代言,认真组织好“人大代表工作日”等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,不断拓展活动内涵,丰富活动形式,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,听真言,察实情,当好桥梁纽带。坚持为民服务,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作用,推动解决百姓切身利益的难事烦事。
三要修思维,严格依法办事。严以修身的关键是守规矩,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,最大的规矩就是宪法和法律。各级人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,做到知法懂法,心中高悬法律明镜,强化尚法理念,倡导守法精神,手中紧握法律戒尺。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,带头营造遇事找法、办事依法,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。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,加强执法检查,促进“一府两院”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,组织开展好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宪法宣誓活动,增强宪法意识,维护宪法权威。
四要修作风,坚持求真务实。要加强调查研究,围绕党委重大议题、人大监督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,深入基层,深入实际,问政于民、问计于民、问需于民,形成调研报告,为党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,为人大审议提供依据,为“一府两院”改进工作建言献策。要创新监督工作,不断完善专题询问、专项工作评议、满意度测评、约见等监督形式,重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、纪要和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,努力提高监督实效。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,密切与“一府两院”的联系,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政府决策会议、人大代表旁听政府部门办公会,把监督问效由结果向过程推进。
五要修品行,自觉勤政廉政。勤政廉政是一种品行,更是一种自尊和自爱。修品行,就要正确对待权力,始终保持平衡心态,守得住清贫,耐得住寂寞,经得住考验,决不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。修品行,就要正确对待事业,以先进人物为榜样,坚决摒弃“二线”思想,永葆进取之心,为基层民主法治事业多作贡献。修品行,就要正确对待名利,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,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,不为权力所俘虏,不为名利所奴役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,努力做到清清白白做人、兢兢业业履职、干干净净做事。
“三严三实”,严以修身是前提。在当前推进“四个全面”的生动实践中,人大干部应始终秉持老老实实做人、踏踏实实干事、兢兢业业工作的精神,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展现自己应有的素质,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