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建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州人民检察院:
根据王利年检察长的提请,经2016年11月29日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,任命:
张俭省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;
代毛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;
吕军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;
尼玛代吉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;
马莉珍同志为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。
免去:
才多杰同志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肖继红同志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崔国富同志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